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企业通过并购、兼并、收购等方式合二为一,公司名称可以是之前任一公司的名称也可以新设成为一个新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