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不一定。如果是能够对被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则是属于不形成控股合并的情况,而如果对被单位具有控制,则是属于合并的情况,如果合并双方在合并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则是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而如果是双方在合并前均受同一方控制,则是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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