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区别如下:
一、内容不同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包括: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
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二、性质不同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三、免税时间不同
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税收待遇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79号)第六条强调:“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俗来讲,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履行的程序不同
不征税收入属于国家税收部门明确的不予征税的项目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一般不需办理申请备案手续,只需条件符合即可申报;免税收入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个领域某个行业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免税收入优惠则需要纳税人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