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税务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6.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7.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8.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但如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则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9.经办人身份证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