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没有具体期限的,主要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存在的,质权就存在。主债权消灭或者已经实现的,质权就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