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股东向公司借款,属于正常借贷的,并不构成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