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级别。一级劳务派遣企业管理费取费指导价为被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8-17%;二级劳务派遣企业管理费取费指导价为被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8-14%;三级劳务派遣企业管理费取费指导价为被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8-12%。
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