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因为其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若是在清算过程中,则是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