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未到期的债权;
(四)附利息的债权;
(五)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六)附始期债权;
(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八)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九)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
(十)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十一)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
(十二)票据追索权;
(十三)税款债权;
(十四)其他合法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