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有哪些?商标在注册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商标驳回、商标异议等,那么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
一、两者的含义不同
1)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2)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二、两者的特点不同
1、商标异议的特点
1)权利保护异议,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与注册在先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社会异议,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
2、商标争议的特点
1)申请人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
2)提出争议的时间是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后一年内;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的范围必须涉及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4)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可能
5)被争议的商标在其核准注册前未以同样理由提出过异议,出未经裁定。
三、两者实质不同
1)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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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