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合并程序如下:
1、初步确定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企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
4、确定产权低价;
5、签署合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