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要以《劳动合同法》的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劳动支付补偿金。
2、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要按劳动职责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