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
⑵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⑶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试用期本身就是一个双向考察的期间,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规定将其辞退,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现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