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形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