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不可以做股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会团体法人原则上不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党政机关主办的团体不得投资兴办企业。对于非企业法人的股东资格,法律进行了限制。社会团体的发起需要具备法人资格,有一定的人数参与和一定的资金做运转,发起社会团体还要向政府部门递交书面材料,包括成员个人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