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该将符合如下条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和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的(不含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2)母公司虽然不持有被投资企业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在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①通过与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③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