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不属于个体工商户,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是两类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条件、法律地位、行业监管上都各不相同。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样本形式,指根据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
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是两种不同的注册主体,不能直接变更。如需改变注册类型需先注销,再注册。另外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注册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