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工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协议,合同关系。
3、劳务工与服务的公司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工的待遇不的低于服务单位同等岗位的工人的待遇”所以劳务工仍然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应得的待遇,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与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