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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财产转移
著作财产权可以进行转移
《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著作权人死亡时著作权被视同一般财产成为被继承或被遗赠的客体。被继承、遗赠的只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至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这表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没有成为著作人身权利的主体,他不能积极地行使人身权利,例如更改署名、修改作品等等。但是他有权对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这种地位也有利于他们行使继承或受遗赠的著作权财产权利。不仅如此,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人身权利实际上也转变成了一种财产利益。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问题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在多长的期限内负有保护著作人身权利的义务。因为人身权利的存续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而他们继承或者受遗赠的财产权利通常只能在作者死后维持50年。
由于发表权具有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利的双重性质,所以法律对之作了特别的处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