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没有明确限定,完全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
2、认缴方式完全根据公司章程自行约定,由股东提供缴款单、财务报表确定,无需提供验资报告;
3、非货币性资产认缴时,首先变更产权关系,由股东协议作价,无需资产评估;
4、除变更注册资本外,实收资本认缴或分期出资无需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均不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事项中,无实收资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