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是,可以按照与名义股东订立的代持股协议中的约定依法享有权益,只要该协议不具有无效事由的,隐名股东依法实际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另外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隐名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