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针对三期女职工没有特殊规定。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即入职年限N*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针对三期女员工是否能获得上述法定补偿金之外的额外补偿,未能有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上的规定。
三期主要是指女职工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公司解散属于法定终止合同事由。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