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表示同意转让的方式包括明确表示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