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单位性质

2022-12-1227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只有一个自然人全资设立的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也会载明是自然人独资,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去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也是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现实生活中很容易发生股东将公司的钱当做自家的钱,随意挥霍损害公司权益,故一人有限公司需要在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以此证明股东的财产跟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如果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混同,不能证明自身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那么会被认为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利益,从而导致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怎么改?
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
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出资怎么办?
企业名称设立有什么限制?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