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种用工形式,具有灵活性和不固定性,与全日制用工不同。全日制的合同期限才包括无固定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