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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2024-01-0810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如下:1、在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2、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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