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长期治疗期间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至于具体的病假工资数额,则可由单位在上述范围内依法自主确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