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条件的设定可以从共性与个性两个方面来进行。
1、所谓“共性”,即所有的员工都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比如不负竞业限制义务等等,共性的录用条件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
2、所谓“个性”,即每个岗位自身所需的特殊要求,比如学历要求、资质要求、技能要求等。个性的录用条件可以双方单独签订的录用条件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