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并且,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