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形式很多,有文字、图形等各种部分,有些企业不单单注册一种,而是将多种元素进行组合,也就是组合商标。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那么,组合商标注册的审查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组合商标注册的审查标准
1、汉字部分,如果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如果整体呼叫、含义或者外观区别明显的,可以通过。

3、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整体呼叫、含义或者外观区别明显的除外。
4、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因图形为本商品的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
5、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组合商标注册的审查标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如果处理不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还可以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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