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制订全国劳动工作的总体规划、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劳动总改革方案,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订全国劳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劳动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订劳动规范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统筹管理全国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制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协调指导全国和区域性劳动力的流动;
(4)制度劳动关系基本规则,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