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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办理就业创业证如何办理

2024-01-0611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有本地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的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街道、乡镇负责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工作的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等有关证明,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申领。

被用人单位招用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

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

(三)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1、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毕业(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除第(一)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除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除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应提供常住地居住证明和原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停产、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证明。

(四)其他符合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但没有纳入失业登记范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

(五)其他事项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审验制度。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应从发证次年开始,每年持证到发证机构进行年度审验。审验时间为发证时间的对应月份。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手续。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满一年仍处于就业状态的不再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换发、补发、年审均不得向劳动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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