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