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等无特殊约定,公司可依据根据《公司法》作出增资的相关决议,少数股东不签字不影响股东会增资决议的效力,公司的相关决议仍有效,公司可以办理增资的相关工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