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到期后,延期需要商标注册人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逾期的,至多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人就继续具有商标的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