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若均无使用证据或证据无效的,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谁的申请有效。
2、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商标局首先会要求双方(或多方)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交有效的在先使用商标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来判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如果双方都提供不了在先使用商标的证据,或者压根就没有提交,那就要进入下一个流程——协商。双方(或者多方)商量好商标归谁,然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告诉商标局,由此决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