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通过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考核;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吊销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
(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人每年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商标局负责代理人培训工作,可以委托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