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你入职半个月用人单位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解除和薪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