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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是否应当承担培训费

2022-12-05109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三)学历培训;

(四)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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