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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2024-01-05109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对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于劳动合同的长期性考虑,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要满足相应的实质要件之外,还需对应满足相应的程序要件。

试用期解除程序较一般劳动关系解除而言相对便捷。主要体现于较一般劳动关系解除的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要件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知形式无明确要求。

四、试用期期限的法定标准

出于对劳动关系稳定性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我国法律对试用期的签订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为: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该法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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