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参考如下方式进行更为细致的约定:
1、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如商业秘密被泄露后客户的丢失,应当签订的合同没有履行等);
2、以违约人因违反约定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赔偿额;
3、因违约行为造成该商业秘密完全公开的,以该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作为赔偿损失的依据(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可由委托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4、约定双倍或多倍返还竞业限制补偿费;
5、违反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所获得的收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