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不能胜任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直接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劳动者不能胜任的,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