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的情形包括:
1、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
2、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3、授权在后的专利经济意义高于授权在先的专利,且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五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