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分公司设立需要股东签章吗

分公司设立需要股东签章吗

2024-01-0211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得到股东授权的人)作出,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署。

2、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私印应该是能够证明是本人的才可以,比如在银行有过印鉴备案等)

3、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

4、法定代表人可直接代表本单位(即法人股东),不用法人股东出具授权书

5、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应该有法人股东出具书面授权书,授权书应经法人股东签章及被授权人的签字,授权书方可生效。

6、有了标准的授权书或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会决议的,可以不用盖法人股的公章。

7、持授权书的人出现股东会议并签章的,应把授权书原件附在股东会决议后面,股东会决议方可生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股东抽逃出资怎么办?
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不同意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吗?
股东未经允许转让股权怎么办?
怎么制度股权激励方案?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