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能否保全财产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能否保全财产

2024-01-0211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由于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性质上属于变更之诉,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不存在将来能否执行的问题,故一般来说,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中不应存在财产保全的事由。

但是,由于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后,人民法院如果判决解散公司,则公司马上需要进人清算程序。如果股东之间没有矛盾,公司能够自行清算的话,也不会出现财产保全的问题。但事实是,在股东之间矛盾深刻的情况下(即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事由满足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已成奢望,在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后,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很可能会转移财产,以至于影响到将来清算的顺利进行和股东利益的实现。鉴于此,在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时,如果基于将来清算的需要,同时提出对公司财产进行保全或者有关证据(主要是公司账簿)进行保全等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第74条的规定予以保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股东抽逃出资怎么办?
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不同意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吗?
股东未经允许转让股权怎么办?
怎么制度股权激励方案?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