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退出
如果公司内部发生了股权激励退出的情况,公司将立即无偿收回对员工激励的期权。这种方式主要针对以期权或代持股权为主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在进行股权激励过程中,股权只是以期权或代持方式给予的,所以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给了员工,一旦有员工离职,公司可以直接收回发放的期权或者解除员工的代持股关系。
和其他方式相比,这种方式是最直接最简单的,而且风险较低。不过这种激励方式,最容易造成员工对公司产生不信任感,有点“空头支票”的感觉,因此只适用于员工犯重大错误而退出的情况。
2、股权回购
当公司发生需要退出的情况时,公司通过支付退出人员一定的金额,从退出人员手里以购买的方式收回给予的股权。这种方式在各种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的退出中都适用。选择这种股权退出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公司的财务压力,相对而言,员工在退出时可以通过要求公司套现或回购,这样不会让员工感觉股权激励的兑现是虚无缥缈遥遥无期的事情,所以对员工的激励效果最佳。
如果公司起初承诺员工允许以股权回购的方式退出激励计划,除了要提前考虑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有足够支付股权回购的资金能力以外,还必须要针对激励人员设立相关的行权条件和锁定期,避免员工轻易得到股权并进一步套现退出,从而失去了股权激励真正的意义和作用。
3、员工转让股权
被激励人员是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这就意味着可以变换公司的股东,这对于公司的内部人员关系是一种挑战,所以必须在股权激励实施前期就规定好员工转让股权给第三人的条件,从而选择合适的人选转让股权,确保减少转让中的阻碍,被转让者也能接纳原先规定的条件。
每个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都应该根据自身的企业发展情况而制定,所以不同公司的股权退出机制在设置的时候就会存在明显的差异化,一般情况下,一套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是由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组合而成,存在一定的复杂性,而其中的退出机制又与股权激励的模式息息相关。所以只有事先细致、公平的约定好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才能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避免发生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