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而破产管理人忠实执行职务,就能保障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所以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能保障股东的权益。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