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 xxxxx有限公司;
2、xx年第x次股东会决议;
3、xxx九年x月xxxx日,在XX市XX区XX东路XX号XX小区XX号,召开了*限公司xxx九第x次股东会决议,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到会的股东有xxx、会议由执行董事xxx集合主持。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1)公司住所变更为:xx;
(2)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期至xxx年xx月x日;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
(4)股东会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5)同意委托xxx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4、股东签名:xx年xx月xxx日;
5、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