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质押主要有以下影响:
1、质权人享有对股权的物上代位权;
2、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3、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权;
4、质权人享有禁止出质人违法转让已设质股票权等。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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