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局需要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商标注册的决定。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